广告刊登条例:
1、刊登广告,须遵照本社所拟定的规则,本社保留在必要时更改此规则的权利。
2、遵照客户指示刊登的广告若引起任何纠纷,法律讼诉,赔偿损失或其他费用,本社概不负责。
3、若对已刊登的广告有任何异议,则须在广告刊登后三天内通知本社,逾期将不受理。
4、客户提供电子格式稿,由本社代为开启采用,若刊出内容效果不符原稿,本社概不负责后果。
5、若因稿件迟来或画稿未完成而致广告未能刊出,则客户须照付合约期内广告刊登费用。
注意事项:
1、对于整体版面,本社可据情况做适当的调整与变动。除非特殊注明,所有广告刊登时间均以天计。
2、广告刊出后,除因本社同意的特殊理由,否则不得中途任意取消广告的刊登。
3、客户需对所刊登广告内容取得自主权,并保证无侵害任何第三人权利及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行为。
4、若因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政管制行为等非可抗因素导致客户广告不能刊登,本社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