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死刑后,当庭决定上诉
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被告人余华英 图片来源:贵州中院
“变脸”的邻居
余华英系经杨妞花辨认被找到的。1990年出生于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的杨妞花,是家中最小的女儿。但在长达26年的时间里,杨妞花不得不一直以另一个名字“李素燕”进行生活。
杨妞花对中国新闻周刊回忆,1995年的一个冬天,她被拐卖到了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姚寨乡姚寨村,一个聋哑男人的家里。男人三十来岁,和老母亲两人相依为命。杨妞花有了一个新的名字“李素燕”,还有了一个新的“爸爸”和“奶奶”。
5岁的杨妞花并不完全清楚发生了什么。她只知道,是女子余某(余华英)把她带到了这里。“那是一个短发、抽烟穿黑风衣的女人,很男性化的一个人,她女儿和我年龄相仿”。这个余某当时和一名男子租住到她家隔壁,对自己和姐姐很好,会带姐妹俩逛街,会给她们买东西。
有一天,趁杨妞花父母不在家,余华英以买毛衣针为由把杨妞花骗出门。但余华英并没有带她去市场买毛衣针,而是带着她转乘了几趟汽车,在火车站附近给她换了身破烂的衣服,随后搭乘火车把杨妞花带到了河北邯郸。
杨妞花还记得,上了火车之后,余华英随即变换出一张凶狠的脸。这副面孔让她至今依然印象深刻。
其间,余华英不仅对杨妞花拳打脚踢,还将暖壶里的开水直接浇到她的头上,腊月天只让她穿一条单裤来御寒。
等余华英到案后,杨妞花才从她的供述中知道,因为自己是女孩,2500元的卖价在邯郸一直没有买家“接手”,因此余华英的心情很暴躁。
幸运的是,养父对杨妞花还不错。渐渐地,杨妞花也学会了与这个新的家庭相处。养父一家生活非常艰苦,三间土坯房,有时还漏雨,早年依靠打零工生活。
上完六年级后,杨妞花就辍学了。几年后,她开始外出打工。有一点她心里很清楚,这个家并不是她真正的家。杨妞花也曾想过,自己或许是被父母卖掉的;父母没有找过来,是不是已经把自己忘了;但她更愿意相信,自己是被拐卖的。
2012年,杨妞花开始寻亲,找志愿者组织帮忙、发布寻亲信息,2013年又采血入DNA库,但一直没有进展。
一定要找到你
2021年4月17日,杨妞花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寻亲信息,照片是其到养父家一个月的时候拍的。
她能回忆起和家人相处的点点滴滴,自己掉进水坑差点淹死,爬上来后姐姐坐在旁边哭。从猪圈上摔下来,头破血流,姐姐背着自己,哭着去找妈妈。
“我已经31岁了,找了你们9年了,我怕再找不到,我年纪大了,没有能力再去报答父母给予生命之恩。”她还发了一张根据记忆画的家乡地图,“记得自己叫杨妞花还是杨妞妞,记忆中有个杨新明的名字,不知道是不是爸爸,有一句方言叫啊不代,好像是喊姥姥,还记得一个桑英,不知道是姐姐还是妈妈。”
视频中杨妞花说,“你们还记得我吗?”“我想回家”。此时,她自己也已经有了三个孩子。
图/视频截图
同年5月3日,杨妞花的视频引起了贵州省织金县一个杨姓苗族女孩的注意,她从小听长辈说,有个堂姐在1995年时丢了。经过DNA比对确认,被拐26年的杨妞花终于与家人团聚。
不幸的是,在杨妞花被拐后,她的亲生父亲因为饮酒过量于1997年离世,母亲因为承受不住双重打击也于次年相继离世。后来,她从姐姐那里知道,一到晚上,父母就会带着姐姐到火车站里找人,夜里就在车站打铺盖。
杨妞花被拐前的全家福 图/受访者提供
“之前我在没有找到家的时候,我从来没想过去找人贩子。是找到家之后发现家里面变故那么大,才下决心要找人贩子的。”杨妞花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称。
2022年6月,杨妞花找到贵州警方,并提供线索。24天后,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的民警将涉嫌拐卖杨妞花的余华英抓获。
杨妞花对中国新闻周刊回忆,当时,民警拿出了十余张照片让杨妞花辨认,她一眼就认出来了,“那张凶狠的脸,与年轻的时候变化不大”。
杨妞花的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文广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余华英曾化名“张芸”,于2004年因拐卖儿童罪被云南大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9年提前获释。再次被警方找到时,她在重庆某地独自生活,似乎也没有工作。和余华英一起拐卖儿童还有两名男子,其中一人已死亡,另一人下落不明。
之后,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对余华英提起公诉,杨妞花向余华英提出了790万元的民事赔偿。但据王文广透露,根据检方提供的量刑建议书,被告人余华英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检方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
杨妞花对这一量刑建议并不满意,她委托律师将此案申请由贵阳市南明区法院移交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将民事赔偿增加至880万元,“赔偿金额本身并非目的,我也知道余华英赔不起。”
宣判死刑
7月14日,贵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一案。贵阳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以来伙同他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多次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法庭判处余华英死刑。
“最开始查出被拐卖的是7名儿童,等到了中院之后,通过公安审讯和信息对比又新增了4名儿童”,杨妞花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而据王文广介绍,此次指控的11起拐卖儿童案件,并不包括之前已审理结案的。
杨妞花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除这11名儿童之外,余华英连自己的亲儿子也没放过,“只因是她的私生子,也是在这之后,她开始尝到拐卖儿童的‘甜头’”。
再次看到余华英,杨妞花的感觉仍然是记忆中的那副凶狠的样子。她并不认为余华英有悔罪的态度,“她不承认虐待我,还在法庭上和我吵架”。这次庭审,也有几名当年被拐的当事人到场。
9月18日,贵阳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自己不服判决,将上诉。
作者:陈威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