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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E派

香港社会一个根深蒂固的习俗

来源:不语却知心啊   发布时间: 2019-04-16 14:27:43   

基座和塔楼

在回溯香港建筑形式发展史时,一个经常会谈到的主题是:面对如此有限的土地,却不断地需要提高包括住宅、商业、工作和娱乐在内的各种空间的全面供应。重要的是,发展一直是在承认当地实际条件的前提下进行的:推动发展的更多的是当地传统和社会,而非某种设计或规划理论。并且,它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之间的界限并不是非常地严格:如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的,这一个条件对当地的传统住所形式—如店屋—是至关重要的。九龙城寨的大街小巷不断地被并入了私人空间。屋顶表面通常都围起来用作居住空间的延伸,或用作通道、晾衣区、操场、学校、鸟舍或花园。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之间的界限非常模糊,随时都可以重新划定。在今天很容易发现将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结合起来的做法。



例如,位于九龙弥敦道的重庆大厦就是这样的一幢私人物业,一个相互连接的商业基座上矗立着三栋高楼。而它最为出名的地方就在于它的内部有大量的经济型旅馆、餐馆和众多用途的商用单位,在整个大厦的下部,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之间的界限得到了很好的界定和管理。如果人们去到楼上部分,就会很容易看到商业活动或住宅单位是如何经常性地侵占走道空间、通风井以及消防通道的,尽管大厦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会定期尽他们的权限来维护这些设施的应有用途。帕屈克阿伯克隆比在起草《1948年初步规划报告》时肯定了沿街的连续性商业设施的重要性,他承认一个来自欧洲的设计师也许会试图“放弃……将住宅区的整个底层让渡给商铺、作坊、仓库和货栈等的做法”( Abercrombie,1948)。通过进一步观察,阿伯克隆比还注意到,这种做法的“缺点在于将上面的房屋弄得狭窄、前移且光线昏暗”。

在争论这种商业中心和住宅工厂是否有可行的替代品—如伦敦所盛行的那样—时,他劝告不要“对一种固定的生活和工作方式进行干涉”,前提条件是实施一些控制措施以适当地限制商业活动的种类以适应这种商住一体的建筑形式。我们可以继续拓展这种评论,并假定私人空间向公共领域的扩张是香港空间文化的一个核心部分。从历史角度来讲,街道是店屋的一种延伸,它具备了多种功能,包括社交、烹饪、洗涤、晾衣和玩耍。背街小巷的引入原本是为了能够在远离主街道的地方提供更好的用于空气流通及煮饭的场所,但事实上它并没有能够很大地改变街道以及室内或商业空间的功能混乱现象。私人化的家庭生活被曝光于街道之上。这种空间使用的模式在早年的公共住宅规划和设计中是被认可的。在型安居房中烹调设施被安放在屋外的公共通道中,这种做法直接体现了将街道占为家用的传统。

政府定期地试图通过加强管制来遏制事态的加剧,这种努力始终受到阻碍,因此香港的很多建筑仍然出现了大规模的非法扩建。面对如此严峻的空间形势,人们必然会努力采取各种措施来占有更多的私人空间,如从窗户向外建设悬屋,或封闭阳台和屋顶空间。而各种规划条例的制订,不管是以卫生、安全还仅仅是以现代性作为名目,其共同目的都是使街道更加整洁有序。事实上,这些条例努力想要消除传统不规则街道的复杂性、多样性及适应性,代之以一种干净整洁的现代都市的繁荣景象,这样同质性就可以替代纷繁的多样性,而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也可以显著地区别开来。

在空间临时拥有权方面的可塑性和模糊性是香港社会一个根深蒂固的习俗。店屋这种不正规的、具有极强适应性的传统建筑形式的存在,正是依赖于对外部边界的一种不确定的界定,它允许相邻的空间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暂时性的需要而发生改变。店屋的这种灵活性总是与标准化管制相抵触,它也一直是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所面对的难题,后者或者试图对不同的活动进行分割,或者,如近年来实施的那样,希望能够建立起高层高效的建筑。从香港本地发展史来看,公众触及建筑的方式已经改变了。有些时候,一些建筑临街的立面会成多孔状,这使得过路人可以窥见或进入到建筑内部;另外一些更普遍的做法则是制造一些不透明的边界,把街道中的活动与建筑内的活动隔绝开来。

随着城市建设的立体化途径的不断发展,一种新的城市形式的出现也就不那么令人惊奇了。这种形式可以解除街道的压力,将原本散乱在街面上的各种活动集中到公共市场建筑中。我们在20世纪60年代看到了基座加塔楼结构的出现,这种建筑形式在后来的几十年里发展成为香港标志性的建筑样式。在20世纪末之前,这种建筑形式在世界各大城市都得到了不断地繁荣发展,这些城市中不乏在文化上具有极大差异的雅加达、北京、河内和马尼拉。它尤其成为一种亚洲策略,尽管它的身影也出现在西方城市,扩散到洛杉矶、悉尼和伦敦虽然这种建筑形式的大规模出现是在香港,但值得注意的是在20世纪的几个现代主义方案中就已经出现了它的雏形。路德维科·希尔伯夏默在1924年所设想的“垂直的城市”中的建筑就是由临街的基座和高层的板式大厦组成的:地面街道用于交通,基座则在第6层提供了依图6.1希尔伯夏默设计的以天桥连接的基座加塔楼的靠天桥连接的、用于行走的“空中城市建筑群,1924。地面”( Hilbersheimer,1944)。

两年之后,凡伊斯特伦则更进了一步,设计了一个包括地面街道、围绕抬高了地基的天井的环形楼群在内的样式:板式大厦和塔楼是在天井和环形建筑上建造的,天井之间在交叉点和中部建筑跨街联系在一起( Van eesteren,1997)。艾尔伯特·兹( Elbert peets)在更早的时候曾经提出了一个和凡伊斯特伦的美国方案非常近似的设计—尽管那是一个城市中单幢的市民中心( Hegemann和Pets,1922)。然而,在香港,这种建筑之所以出现,是基于管制上的需要:希望在一块建筑地皮上提供非建筑空间,以确保空气流通和光线,并保留非常宝贵的临街面;它并不是出于一种将行人与车辆隔离开来的理论假设。虽然它可能会被认为是一个符合东方传统的现代城市理论的例子,事实却是,它是香港的实用主义的另一个证明。这两者之间的巧合说明这种建筑样式正是现代乌托邦模型和理论所期待的一种形式,但它的出现不是由它们有意识推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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