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題:防範上市并購重組“内鬼”需嚴刑厲法
上周五,證監會通報,對三宗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截至目前,證監會已通報了17起内幕交易的行政處罰,成爲今年以來處罰最多的案件類型。筆者認爲,對内幕交易行政處罰不斷增多,一方面說明了監管部門打擊内幕交易的成果顯著,另一方面也說明了内幕交易屢禁不止,未來,進一步斬斷内幕交易“罪惡之手”還需要制度的完善和懲罰力度的加強。
一直以來,内幕交易是資本市場的頑疾,侵蝕和破壞市場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則,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從當前證監會已公布的内幕交易來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領域一直是内幕交易的高發地帶,由于并購重組事項籌劃周期長、牽涉面廣,且對市場具有重大影響,極易成爲不法行爲人用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工具,特别是上市公司産業并購涉及的相關方較多時,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難度較大,導緻出現内幕交易的風險很高。
爲此,證監會高度重視。2月11日,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發布《關于強化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内幕交易防控相關問題與解答》,明确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交易各方,以及提供服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等相關主體,應當切實履行保密義務,做好重組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工作。
筆者認爲,由于内幕信息的擴散途徑日益多元化,也衍生出内幕交易多種多樣的形式,加大了監管的難度。因此,要從根本上斬斷并購重組中的内幕交易黑手,還應進一步加大制度的完善和懲罰的力度。
一方面,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強并購重組環節的透明度,減少“内鬼”非法獲利的空間;另一方面,也要繼續加大懲罰力度,與國外成熟市場相比,目前我國的内幕交易懲罰力度還需要加強,除了行政處罰,應多考慮刑事處罰,隻有讓内幕交易者付出慘痛的代價才會起到震懾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