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发表声明,指台湾杀人案疑犯表示出狱后到台湾自首纯属自愿,他「被自首」甚至涉政治操作的指控完全失实。台方应务实和积极接收被其通缉并自愿自首人士,特区政府会在法律容许下提供所需协助。
声明表示,律政司已就陈同佳案充分及全面考虑警方的调查和全部所得证据,并确认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他犯清洗黑钱罪,没有足够证据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图谋杀或所谓蓄意计划杀人罪。
声明指,香港执法、检控、司法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证据行事,对于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的说法,包括所谓调查不足、漠视追诉杀人罪行、香港有司法管辖权而不用等,特区政府表示深切遗憾。
过去港方一直向台方明确表示,乐意提供合法可行协助,以便台方调查台湾杀人案。港方早于去年3月主动派警务人员到台湾接触当地刑事警察局人员,并就案情和证据与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沟通。
去年6月至今年4月,港方直接向台方及通过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共发出四封信,以交流案件进程及表示希望会面磋商。今年3月,港方更通过上述平台正式提出愿意派代表团到台磋商协作安排,但没有得到台方回覆。
声明表示,警方去年3月拘捕陈同佳,调查后发现只有充分证据控告他清洗黑钱罪,案件因而进入司法程序,所有相关证据一律不能与第三方包括台方互通。特区政府早在发给台方的信件中清楚说明此情况。
随着疑犯自愿自首,加上香港的司法程序已结束,他不再上诉兼快将出狱,港方已向台方清楚表示乐意提供合法可行协助,台方如提出有关证据的请求,港方会积极依法配合。
特区政府早已表明,香港现时没有法律容许移送疑犯到台湾,也没有法律与台进行刑事司法协作。疑犯这次是自愿自首,台方应按一般自愿自首情况处理。
声明又指,台方早于去年12月3日已向疑犯发出通缉令,通缉令至今仍然有效。全球对通缉犯的通行做法均是尽办法将有关人士早日缉捕归案,侦查起诉,以彰显法治及公义。
特区政府也是基于此,即时致函台湾当局,清楚转达疑犯自首意愿,同时向台方表示,在他的请求下,港方会协助他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